青岛完成了首笔跨境电子商务“9810”出口退税业务
据12月14日消息,青岛利森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从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获得了近10万元跨境电商(9810)出口商品退税。这是山东省首例享受“9810”出口退税的企业。
据报道,今年6月,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实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工作的公告》,在B2B直接出口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模式中新增了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同时新增了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货物。
新的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模式的实施进一步扩大了其应用范围。
明确了跨境电商企业的出口渠道,报关方式更加简便,有效降低了企业清关成本,提高了清关时效性,帮助企业更好地处理国际订单,促进了出口贸易的发展。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4日
